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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5-04 | 點閱數: 280

一、依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1437B號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退休給付111年6月(含)30日以前,核定支領月退休金(含展期、減額月退休金及月補償金)者,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

三、請(A)「原申請111年8月1日退休」(B)「已登記111年退休意願但放棄申請」(C)「未登記111年退休意願」符合以上各類情形的同仁,如有要改在111年6月30日申請退休,請於111年5月9日(星期一)中午前至人事登記申請。

四、事涉同仁權益,請詳加考量後依限提出申請,逾期視為無意願(維持原案)。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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