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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5-18 | 點閱數: 232


一、考試錄取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差勤管理因應措施,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0月20日公告「防疫,假怎麼請」規定辦理,且各訓練機關(構)學校不得影響訓練成績考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二、為兼顧受訓人員考試訓練輔導與考核成效,並維護其訓練權益,爰參照訓練辦法第31條第1項所定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之規範意旨,考試錄取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防疫隔離假,請假日數在14日以內者,無須延長訓練期間,請假日數超過14日者,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三、另考量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係配合COVID-19疫情防治申請防疫隔離假,係不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且屬不可抗力、急迫之事由,為維護其訓練權益,其所請防疫隔離假日數,參照娩假、流產假、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等特別假,不列入訓練辦法第44條第1項第9款所定廢止受訓資格之請假日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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