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教育局發布COVID-19自111年5月23日起暫停實體
一、因應旨揭疫情再次趨於嚴峻,本市於111年5月19日宣布暫
二、未受「確診者」或「經匡列居家隔離者」:
(一)專任或科任教師(未兼行政)、兼行政教師及職員依教育局來
(二)如有特殊需求(如照顧未成年子女、身體不適),且相關課務
三、「確診者」或「經匡列居家隔離者」:
(一) 確診者 :7天居家隔離(請公假 )→後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可請病假、不列入考績)
(二)經匡列居家隔離者:
1、 如仍可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 ,因有教學辦公事實,則均無須請假 。
2、如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時:
(1)為打滿三劑之同住家人(0+7,得免隔離,7天自主防疫)
(2)為未打滿三劑之同住家人(3+4,3天居家隔離與4天自主
A.居家隔離期間(3日):可請「防疫隔離假」(支薪)
B.自主防疫期間(4日):可請「自主防疫假」(支薪)
三、停課期間,國小及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
※以上為目前暫行差勤處理原則,並將視最新疫情、政策修正及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