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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8-31 | 點閱數: 191

一、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同仁,請洽人事室登記,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請檢附繳費收據,並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檢據送至人事室彙辦。 


二、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三、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研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12年國教學費補助),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四、又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五、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六、子女適用十二年國教的同仁,因桃園市另有學費補助計畫、教育部則有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請自行向子女學校確認適用補助之情形,自行比較補助金額再行決定是否申請校內的子女教育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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