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111年9月28日生效一案。
二、本修正案,主要係放寬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除育嬰貸款外,亦得申請「產後護理貸款」(第2點);並就產後護理貸款之貸款金額(第3點)、申貸條件(第4點)、申請手續(第5點)、特別還款期及寬限期(第6點)予以增訂相關規定。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