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主旨,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附表二─「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調整臨時人員各級距之薪資數額,並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