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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10-04 | 點閱數: 125

一、查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略以,為鼓勵公務人員增進個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長,並考量留職停薪期間係保留職缺,且未支薪,故放寬公務人員依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

二、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相關函釋與本函未合部分,自111年9月29日起停止適用。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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