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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呂麗萍 - 總務處 | 2023-03-20 | 點閱數: 146

函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化學性皮膚防護具選用參考指引」1份。

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12年3月9日桃檢職字第1120002443號函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年3月2日勞職衛2字第1121004001號函辦理。
二、 旨揭參考指引請逕自本府勞檢處官網(https://oli.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亦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http://www.osha.gov.tw)/法規專區/指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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