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霄裡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30345424號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