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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4-13 | 點閱數: 139

一、旨揭人員於停聘期間可否自行就業疑義,函釋重點摘述如下:
  (一)不得在任何學校從事兼任、代理、代課及其他教學或輔導工作。
  (二)倘從事於上開教學工作範圍外之其餘工作,並無限制。
  (三)停聘期間仍具教師身分,如有違反教師法規定,仍得依該規定處置。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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