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人員於停聘期間可否自行就業疑義,函釋重點摘述如下: (一)不得在任何學校從事兼任、代理、代課及其他教學或輔導工作。 (二)倘從事於上開教學工作範圍外之其餘工作,並無限制。 (三)停聘期間仍具教師身分,如有違反教師法規定,仍得依該規定處置。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