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張靜宜 電話:(03)3322101#6319 電子信箱:1004459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霄裡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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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社兒字第114006325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主旨: | 有關本局114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及「兒童權 利公約」LED 跑馬燈文字稿一案,請轉知所屬、所轄館舍等,運用單位網站、電子看板或跑馬燈撥放宣達,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30日衛部護字第1140127909號函辦理。 |
二、 | 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維護身心健全發展,以達社會宣導效果,降低被害情事發生,轉知以下宣導內容: |
(一) |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
(二) |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 |
(三) |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四) | 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 |
(五) | 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 |
(六) | 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 |
(七)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八) | 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 1955。 |
(九) | 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 |
(十) | 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