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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呂麗萍 - 總務處 | 2023-03-08 | 點閱數: 280
函轉勞動部修正「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七點、「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3月3日府勞檢字第1120052990號函暨勞動部112年3月1日勞職授字第1120200167號函辦理。
二、 相關訊息同步公布於本府勞動檢查處官網最新消息(https://oli.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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