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106年7月26日桃教小字第1060056052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09796號函暨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1976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通過認證,爰核予通過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所辦「全民台語認證」之教職員行政獎勵,方式說明如下:
(一)計算區間:自2022年春季認證起計算。
(二)對象: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教職員為各校正式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公務人員)。
(三)奬勵標準:
1、通過基礎級者、初級者,嘉獎1次。
2、通過中級者,嘉獎2次。
3、通過中高級以上者,記功1次。
(四)辦理方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免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三、如有通過該認證之同仁,請洽人事室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