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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6-13 | 點閱數: 145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自111年5月27日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

二、有關本案修正要點摘述如下:
 (一)明定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其平時考核實施規定及服務成績優良核議機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4條)
 (二)增訂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項目。(修正條文第14條)
 (三)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6條之1)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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