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集中式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
二、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三、聘期與工作時數:自111年8月30日至112年6月30日止(不含寒、暑假期間) (每週40小時)
四、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之資格者。
(二)品德良好,身心健全,服務熱心,具有愛心與耐心,無不良嗜好者;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無下列情事者:
1.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情事者。
(四)須符合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五)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組織政黨。
五、工作內容:
(一)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適應、同儕互動、評量輔導以及課程學習,包括教學準備、陪伴參與課程、室內教學活動、戶外教學等。
(二)協助教師輔導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
(三)協助教師輔導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穿著、用餐、午休等。
(四)協助教師輔導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五)協助教師輔導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受傷、情緒安撫等)。
(六)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
(七)特殊教育教師或學校交辦之特教相關工作。
(八)每日服務後至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表。(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六、薪資待遇:
( 一)本案共錄取一名集中式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薪資以每小時168元計算,每週
最高服務為40小時,每日工作服務至多8小時(不含寒暑假),實際薪資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
(二)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三)休息、休假:依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與僱用不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執行。
(四)勞、健保費(寒、暑假除外)、勞退金,保險費用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事宜:
(一)報名期程:【採一次公告多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第1次報名:111年08月02日10時至12時止
第2次報名:111年08月03日10時至12時止
第3次報名:111年08月04日10時至12時止
(以上各階段招考時間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如簡章附件三(請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1.填寫基本資料表乙份(如簡章附件一,請以正楷詳填各欄)。
2.、繳驗證件:
(1)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存留(A4格式)。
(2).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者不得報名)。
(3).畢業證明文件。
(4)應徵者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應徵者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 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報名地點及聯絡方式:
1.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桃園市八德區山下街115號。)
2.承辦聯絡人員:特教組長林旻潔(TEL:03-3651101轉315 )
八、甄選事宜:
(一)甄選期程:
依據簡章日期應考,逾時即放棄應考資格,並請提早15分鐘至校史室完成報到及資格審查工作。(甄試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甄選,不再另行通知)。
第1次招考:110年08月02日13時30分
第2次招考:110年08月03日13時30分
第3次招考:110年08月04日13時30分
(二)報到時間:
1.報到時間地點:每次招考日13時10分至13時30分,於本校校史室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2.甄試時間地點:13時30分開始,於本校校史室
(三)甄試方式及內容:
1.採面試方式,每人以10分鐘為限,內容為自我介紹、相關工作經驗、特教基本概念……。
2.應考人員經唱名3次未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甄選。
3.錄取分數平均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
九、錄取結果公告及報到事宜:
(一) 甄選成績公告日期:
第1次招考:110年08月02日18時前公告。
第2次招考:110年08月03日18時前公告。
第3次招考:110年08月04日18時前公告。
【公告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應試者請自行於本校網站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二)報到時間:
1.正取人員:
第1次招考:110年08月03日09時至10時
第2次招考:110年08月04日09時至10時
第3次招考:110年08月05日09時至10時
【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依序遞補。】
十、特別說明:
(一)本專案之聘用以桃園市政府核定公文內容為主,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本案人員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學校自辦或本局委辦皆可)。
(三)一經錄用,需與本校簽訂工作契約,工作時間至少一學期。
※其餘詳細內容請務必參閱附件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