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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8-12 | 點閱數: 131

一、旨揭函釋摘述如下:

      (一)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

      (二)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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