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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2-09-27 | 點閱數: 187
一、依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暨本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595號函略以,參與本次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經桃園市政府111年5月27日府民自字第1110143401號函轉知在案。 二、旨揭選舉投票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考量地方公職人員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合併辦理,又鑒於國內疫情及選務工作繁重,為衡平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本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補假,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
公告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2-09-27 | 點閱數: 207
一、如主旨,函釋摘要重點如下: (一)教育部前以106年2月16日函釋示,初任教師於聘任前登記結婚,而在教師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到職者,依教師請假規則所定婚假日數,自結婚事實發生之日起至聘任前之日數(「含」例假日),核給剩餘日數之婚假。 (二)教育部參酌前開公務人員給假規定並兼顧教師請假需求,自111年8月1日起,教師於聘任前發生結婚、分娩、流產、配偶分娩或流產及配偶或親屬死亡之事實,於聘任後得依各該事實所定給假日數,扣除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聘任前之日數(「不含」例假日),核給剩餘日數之假。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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