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155134號函及桃園市龍潭區潛龍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潛龍國小)114年1月16日潛小教字第1140000339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請詳參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 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止,以 郵戳為憑,逾時歉難受理。
(二) 申請資格:
1、 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有意參與114學年度提案申請者, 並依國教署114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 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2、 為利學校得以推動中長期閱讀教育規劃,114學年度申請方式如下:
(1) 申請2學年度執行計畫:倘111學年度至113學年度連續3年皆獲補助之學校,得申請2學年度執行計畫,不受閱推教師是否連續3年同1位教師之限制。
(2) 申請1學年度執行計畫:若非上開學校,得申請單一 學年度計畫。
3、 自113學年度起國教署將不設送件上限額度之規定。
4、 接受增置國中小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補助之學校需 參加本市辦理之國中小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教學工作坊 。並鼓勵報名參加本市閱讀磐石學校或推手評選、閱讀 教學設計徵選活動(含讀報教案)。
三、 送件表件:
(一) 相關表件請參照國教署114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 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所檢附之表格及相關資 料。
(二) 申請表件請以雙面列印1式2份核章後,掛號寄至潛龍國小 教務處設備組長(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401號); 另請務必將1份核章PDF電子檔及1份word檔同步寄至juooo@m1.cles.tyc.edu.tw信箱(檔名主旨:○○國小114學年度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審查計畫)。
(三) 計畫頁數上限為10頁,請依「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專業職 責表」作為融入課程規劃之計畫內容,並請依經費編列原 則編列經費。
(四) 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 ,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 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偏遠地區 學校旨案計畫最高得申請經費新臺幣20萬元,並放寬得以 代理教師擔任,且以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四、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潛龍國小教務處設備組陳組長(聯絡電話:03-4792153分機220)。
五、 檢附旨揭審查計畫、實施注意事項、經費編列原則、1學年度計畫提案申請表、2學年度計畫提案申請表及送件檢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