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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公告 顧宜文 - 教務處 | 2025-08-19 | 點閱數: 43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48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825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内容及資格如下: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間:自11481日起至115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辦理業務: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822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26@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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