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11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5972號函及本局114年10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40105074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前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2時召開申請說明會完竣,後續旨揭2項計畫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115學年度欲申請旨揭2計畫之學校,因國教署核配員額有限,請務必於114年12月1日(星期一)前先行填寫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tPFQQAxNhavvFjgJA),俾利本局彙整。
(二) TFETP計畫(填報網址:https://tfetp.k12ea.gov.tw/proposal/school/4/apply/applyForm):
1、 續辦校(指114學年度獲核定辦理,且續辦115學年度計畫者):僅需填報經費申請表。
2、 新辦校:需填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
3、 請將核章之經費申請表掃描上傳系統,正本並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免備文送本局(國中教育科)辦理。
(三) ELTA計畫(填報網址:https://tfetp.k12ea.gov.tw/elta/proposal/school/2/apply/login):
1、 請各校(無論續辦校或新辦校)於填畢Google表單後,逕上ELTA網站填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
2、 請將核章之經費申請表掃描上傳系統,正本並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免備文送件辦理(國中請送至本府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國小請送至本市大園區大園國小)。
三、 本局將先行辦理旨揭2計畫之初審作業後報國教署申請,後依國教署核定函文請通過學校申請各該計畫網站帳號權限。
四、 另有關計畫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TFETP計畫:
1、 學校得依校務發展需求及全校每週應開設部定英語文課程之節數,申請1名以上計畫人員;惟國教署將優先媒合尚未獲配人員之學校。
2、 獲核定辦理115學年度雙語生活化計畫,且同時提報TFETP計畫之學校,國教署將優先核配。
3、 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能教授部定英語文課程、與英語文教學相關之彈性學習課程等,惟不得教授雙語或跨領域學科,且不得獨立授課。
4、 本案得採合聘方式辦理,並以2校合聘為原則,且主、合聘學校須分別申請聘僱許可。
5、 學校應考量往返2校路程時間,視需求酌減授課節數。
6、 參與本府英語教育資源中心運作之計畫人員,亦得視其參與程度酌減授課節數,惟每週減授節數不得超過4節。
(二) ELTA教學助理:
1、 本案以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交通時間1小時以內之學校優先,並請學校協助ELTA教學助理到校交通。
2、 ELTA教學助理服務時間以學期中集中於同一時段進行為原則;倘經學校確實評估無法調整課程,方得例外於寒暑假辦理英語教學活動。
3、 ELTA教學助理可協助非部定課程,以及部定課程中英文聽說部分,不得單獨授課、教授雙語或跨領域學科。
五、 國教署召開「115學年度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相關計畫申請說明會」之問答集及修正後簡報,併同說明會影片將上傳至TFETP網站「DOWNLOAD-縣市政府及學校專區」處供各校參考。
六、 檢送下列參考附件各1份:
(一) TFETP計畫撰擬說明(桃園市教育局版)。
(二) TFETP計畫申請書範本。
(三) TFETP計畫之申請學校概況表填報說明。
(四) ELTA計畫申請書範本。
(五) ELTA計畫經費編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