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一)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訂定本防 治規定。 (二)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六日修訂「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訂 定本防治規定。 二、為預防與處理性別事件,特訂定本規定。 三、 本防治規定之用詞依相關法令,定義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