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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1-10-22 | 點閱數: 483

一、因自110年1月1日起,本府約僱人員薪級由單一薪點制改為級距制,原規定五等約僱人員若有晉級,嗣後轉任聘用六等人員時,薪級應以重行自聘用人員薪表最低薪點起算為原則。

二、為激勵所屬同仁,本文現規定今後若有上述轉任情形時,得透過附件1對照表將原約僱人員薪點平移至現 轉任約聘人員之相近較高薪點。

三、另上述轉任人員,同年度原任約僱人員人員及新任約聘人員之不同性質年資,如於同機關(學校)服務且年資未中斷、並考列甲等時,得併計考核辦理晉級。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1101021 桃園市政府 有關本府現職約僱五等人員,經公開甄選後轉任本機關(學校)聘用六等人員之支給報酬一案.pdf
    1) 1101021 桃園市政府 有關本府現職約僱五等人員,經公開甄選後轉任本機關(學校)聘用六等人員之支給報酬一案.pdf
  • 桃園市政府約僱五等人員轉任聘用六等人員報酬支給相對平移對照表(11010).pdf
    2) 桃園市政府約僱五等人員轉任聘用六等人員報酬支給相對平移對照表(11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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