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通知!

注意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2-05-02 | 點閱數: 318

一、有關教育部函以,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桃教人字第1110037472號函.pdf
    1) 桃教人字第1110037472號函.pdf
  • 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pdf
    2) 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pdf
  • 行政院、考試院公告-調整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pdf
    3) 行政院、考試院公告-調整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pdf
:::

會員登入

防疫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