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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1-11-05 | 點閱數: 465

一、有關銓敘部110年11月1日部特一字第1105391639號令以,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相關規定,以審定有案年資認定職系專長之解釋一案。

二、旨揭令文內容摘述如下:
   (一)依銓敘部原109年1月22日部銓五字第1094889313號令,依調任辦法以經歷認定職系專長案件時,如曾任機關(構)列有職系職務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年資,與擬調任職務職系依職組職系一覽表屬「同一職組」可認定為性質相近。
   (二)查旨揭令釋另增加補述,如曾任機關(構)列有職系職務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年資,與擬調任職務職系依職組職系一覽表除屬「同一職組」外,如係「視為同一職組」(含得單向調任或得相互調任),均得認為性質相近。
   (三)有關上述銓敘部109年1月22日令就審定職係有案年資認定職系專長之解釋,以及本部歷次函釋與旨揭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均停止適用。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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