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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9-19 | 點閱數: 107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9月8日公訓字第1112160345號函辦理。
 (一)銓敘部前經111年8月29日函釋,同意公務人員得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
 (二)上述人員未有在職之事實,仍非屬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所稱「公餘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範疇,爰不得據以申請進修費用補助。
 (三)倘公務人員於核准進修期間,申請辦理留職停薪並繼續進修者,得依當學期未留職停薪前在職日數比例計算,給予部分進修補助。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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