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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1-11-08 | 點閱數: 213

一、桃園市政府為安定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生活,輔助其購置住宅及紓解急難,特設置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訂定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04年十月21日發布,據以設置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管理會,以審議及監督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現因該會業務逐年減少擬予裁撤,爰擬具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案,共修正2條刪除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管理會設置及職權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及第10條)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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