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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2-10-04 | 點閱數: 285

一、查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略以,為鼓勵公務人員增進個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長,並考量留職停薪期間係保留職缺,且未支薪,故放寬公務人員依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

二、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相關函釋與本函未合部分,自111年9月29日起停止適用。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1110829-銓敘部-關於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一案.pdf
    1) 1110829-銓敘部-關於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一案.pdf
  • 府人考字第1110276501號函.pdf
    2) 府人考字第1110276501號函.pdf
  • 總處培字第11130290131號函.pdf
    3) 總處培字第11130290131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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