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31787A號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 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 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 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三、次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5點 規定,參與實習或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習、實驗服 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或違反學校對該課程之髮式規 定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 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四、另查教育部前於100年6月27日臺訓(一)字第1000097607B 號書函,為落實推動解除髮禁政策,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 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包含髮型、長短、染燙等),或據以處罰。
五、惟邇來民意反映,仍有學校規範學生髮式,或以「為防止 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為由, 限制學生髮型、長短、染燙等情事。請各校多加利用相關 會議,提醒教職員工於實際執行面應確實依上開規定辦 理。
六、另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攸關學生權益,請各校於校內廣為宣 導,並公告於學校網站明顯區,俾利學生及家長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