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89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相關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規則,請依本府111年1月5日府人考字第1100337058號函辦理(先前於行政群組進行宣導,現另於掛載於參考附件以資同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