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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2-10-25 | 點閱數: 264

一、經查閱旨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參考附件):本次修正案係為配合民法第12條修正,將成年年齡自20歲修正為18歲;爰本辦法第13條第2項有關申請查閱年齡20歲之限制,修正為「以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為限」。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桃教政字第1110099844號函.pdf
    1) 桃教政字第1110099844號函.pdf
  • 府政預字第1110289698號函.pdf
    2) 府政預字第1110289698號函.pdf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十三條修正條文.doc
    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十三條修正條文.doc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
    4)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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