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年教育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更正各場次辦理時間為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仍請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502號函暨本局111年10月27日桃教體字第1110103025號諒達辦理。 |
二、 | 上開說明一教育部誤植各場次辦理時間為下午2時至5時,特此更正各場次辦理時間應為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另檢附修正後旨揭簡章。 |
三、 |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tcyeh0805@gmai1.com,電話:03-2654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