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因為推動人事業務數位轉型,自111年9月1日起,各機關於辦理須報送銓敘部之各項人事及銓敘案件,統一路徑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入口辦理後傳輸至銓敘部完成報送等作業程序之調整,爰酌修相關條文。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