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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11-22 | 點閱數: 132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辦理。

二、本府員工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為之餽贈,依本規範第4點及第5點規定略以,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例外得收受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此外,鑑於本(111)年年終將屆,多有舉辦年終尾牙等餐敘之習例,為避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及執行公務遭受質疑,本府員工若遇有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飲宴應酬,請遵照本規範第7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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