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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3-02-15 | 點閱數: 251

一、旨揭法令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
  (二)新增教師到職前辦理解任登記相關規定。
  (三)刪除兼任出版組織顧問及編輯職務資格限制。
  (四)免依規定報經學校核准之兼職項目新增2項:
    1.擔任各級公私立學校學生家長會職務
    2.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職務或管理負責人
  (五)明訂教師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得接受商業代言。
  (六)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下列行為(不包括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1.具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
    2.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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