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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呂麗萍 - 總務處 | 2023-03-20 | 點閱數: 458
函轉勞動部「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檢查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202009361號令修正發布之原函及附件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勞動檢查處112年3月8日桃檢職字第1120002621號暨勞動部112年3月7日勞職授字第11202009362號函辦理。
二、 相關資訊同步公布於本府勞檢處官網(https://oli.tycg.gov.tw/)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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