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11月4日桃衛疾字第1130104912號函辦理。
二、疾管署監測數據顯示,第43週(10月20日至10月26日)全國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平均罹病率高於前三週平均值,請貴校持續關注校園疫情變化及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習慣。
三、貴校落實下列腸病毒防治措施:
(一)提供老師、學生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相關知識。
(二)洗手台放置洗手乳或肥皂等洗手用品,並教導學生正確洗手步驟及洗手時機。
(三)現仍處腸病毒流行期,建議校園內可改用1,000ppm濃度漂白水並提高消毒頻率,尤其需加強學生經常活動之公共空間等高風險場地。
(四)如校園內出現腸病毒個案,建請暫緩跨班活動直至疫情需緩為止,如遇放學時間等無法避免跨班接觸時,請輔導學生配戴口罩並遵守咳嗽禮節。
(五)落實生病不上學,感染腸病毒之學生應以發病日起算,請假在家休息 7 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六)學校如有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含疑似感染),應於發現或知悉病童時起48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
(七)自4月22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治措施」第5項規定,全市行政區校園及機構須執行1127停課標準(同1班級1周內有2名腸病毒病童時,該班停課7天),執行至脫離流行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