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4年3月25日台財產署改字第11450000911號函辦理。
二、旨述書表格式包括下列文件,提供申請人依前述作業辦法規定向各管理機關提出徵詢意見案時使用:
(一) 國有公用房地參與危老重建徵詢意見書。
(二) 預定起造人同意書。
(三) 危老基地內貴管理機關管有之國有土地與國有建築物清冊。
(四) 願提供各機關學校分回之重建後土地、建築物、停車位。
(五) 切結書。
三、前述格式電子檔置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便民服務業務網/法令查詢/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公用財產/公用財產/管理項下,供各機關學校及民眾查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