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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8-02 | 點閱數: 267
一、本校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第1次招考)結果如下:    (一)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實缺):無人報名,從缺。    (二)國小英語專長代理教師(實缺):無人報名,從缺。       二、本次甄選尚餘缺額如下:     (一)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實缺1名)     (二)國小英語專長代理教師(實缺1名)    三、以上職缺擬於111年8月3日(星期三)進行第2次招考(報名時間:上午8時至11時,甄選時間:下午13時10分起),詳細內容請... 觀看完整文章
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8-02 | 點閱數: 141
一、本校111學年度集中式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名單如下:     正取:林○端   二、正取人員請於111年8月2日16時以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攜帶以下證件:  (一)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二)霄裡國小教師就任繳交證件一覽表所載明須檢附之證件。   (上述須填寫之表件暨相關資料將於報到時另行轉致正取人員,倘眷屬有需加健保者請於一併檢附之「報到單」內填註相關資料,並附戶口名簿影本。)   【本次甄選缺額已補滿,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7-27 | 點閱數: 672
一、職稱:集中式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 二、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三、聘期與工作時數:自111年8月30日至112年6月30日止(不含寒、暑假期間) (每週40小時) 四、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之資格者。    (二)品德良好,身心健全,服務熱心,具有愛心與耐心,無不良嗜好者;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無下列情事者:     1.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 觀看完整文章
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7-27 | 點閱數: 313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一)泰雅語(賽考利克泰雅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報名日期: 【本職缺甄選本次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1.第1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2日(星期二)8時至11時止 2.第2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3日(星期三)8時至11時止 3.第3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4日(星期四)8時至11時止 3.第4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5日(星期五)8時至11時止 3.第5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8日(星期一)8時至11時止 3.第6... 觀看完整文章
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7-27 | 點閱數: 701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一)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實缺):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國小英語專長代理教師(實缺):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報名日期: 【本職缺甄選本次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1.第1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2日(星期二)8時至11時止 2.第2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3日(星期三)8時至11時止 3.第3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4日(星期四)8時至11時止 3.第4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5日(星期五)8時至11時止 3.第5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8日(星期一)8時至11時止 3.第6次甄選報名:... 觀看完整文章
注意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7-27 | 點閱數: 486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幼兒園學前特教班代理教師(實缺):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報名日期: 【本職缺甄選本次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1.第1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2日(星期二)8時至11時止 2.第2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3日(星期三)8時至11時止 3.第3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4日(星期四)8時至11時止 3.第4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5日(星期五)8時至11時止 3.第5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8日(星期一)8時至11時止 3.第6次甄選報名:111年8月9日(星期二)8時至11時止 三、甄選日期: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7-26 | 點閱數: 189
一、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次查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又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審查國民體育法第22條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教育部應修正曾任國家代表隊之公立學校教師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之限制規定。 二、依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意旨,係為利優秀運動選手職涯發展,並促進運動產業之進步,鼓...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7-22 | 點閱數: 136
一、旨揭辦法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施行,修正第1條及第3條,重點如下:  (一)第1條:配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修正訂定依據。  (二)第3條:將「陪產假」之假別名稱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修正其給假條件、給假日數及給假期間;另增訂各機關對聘僱人員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不得拒絕,亦不得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告 徐詩航 - 人事主計 | 2022-07-22 | 點閱數: 244
一、 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差勤相關規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運用各項場合進行差勤管理宣導。 二、 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 各單位主管應落實走動式督導機制,並應抽查員工到勤及辦公紀律。 (二) 教職員工如有違反差勤相關規定,一經查獲絕不寬貸,相關主管人員應負起督導責任。 (三) 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規定略以,各機關人事機構或經機關首長指定之查勤人員對本機關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2次;各校人事單位應定期陳報差勤報表予校長,以確實控管教職員工服...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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