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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3-02-08 | 點閱數: 333
一、本校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代課鐘點教師甄選(第3次招考)結果如下:     國小一般代課鐘點教師:無人報名,從缺。           二、本次甄選尚餘缺額如下:     國小一般代課鐘點教師(以健康與體育領域為主;並得依學校實際需求調整授課科目與節數):缺額1名           三、以上職缺擬於112年2月9日(星期四)進行第4次招考(報名時間:上午9時至12時,甄選時間:下午13時30分起),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校112年1月31日... 觀看完整文章
注意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3-02-07 | 點閱數: 264
一、本校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代課鐘點教師甄選(第2次招考)結果如下:     國小一般代課鐘點教師:無人報名,從缺。           二、本次甄選尚餘缺額如下:     國小一般代課鐘點教師(以健康與體育領域為主;並得依學校實際需求調整授課科目與節數):缺額1名           三、以上職缺擬於112年2月8日(星期三)進行第3次招考(報名時間:上午9時至12時,甄選時間:下午13時30分起),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校112年1月31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寶偵 - 學務處 | 2023-02-07 | 點閱數: 170
說明: 一、本館於即日起辦理112年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志工召募,請惠予協助運用貴機關電子看板或網站刊登訊息,並轉知貴校退休教師,至紉公誼。 二、報名網址:桃園市立美術館全球資訊網>志工>志工徵募(https://tmofa.tycg.gov.tw/ch/volunteer/recruit)。
公告 陳雅惠 - 教務處 | 2023-02-07 | 點閱數: 138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 本學期原核准有案及新申請核定者期限自開學後至112年3月17日止  
公告 陳雅惠 - 教務處 | 2023-02-07 | 點閱數: 310
轉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112學年度高(國)中部招生訊息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為隸屬國防部之培育未來國軍幹部之高(國)中,學生在學期間學雜費全免,並享有軍醫院就醫優惠或減免,另食、宿、服裝及健保等費用均由公費支付,學生每月領取新臺幣約六至七仟餘元不等之薪津。   敬邀全國各校師生及家長申請「線上招生說明」,以利學子及家長瞭解軍校相關福利及報考流程。   檢附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112學年度國中部及高中部入學招生訊息摘要、線上生涯規劃講...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曾佳瑄 - 教務處 | 2023-02-07 | 點閱數: 249
說明:    一、本課程將透過十五堂線上課程,幫助學員獲得領悟與成長。從探討自己個性的盲點開始,到為自己的人生遭遇負起責任,不當受害者,找回力量,創造你真正想要的幸福人生。 二、        課程內容如下:1. 談自我覺察:了解自己才能掌握人生(佛洛伊德學派、溝通交流分析學派),2. 談B型人格:自戀型人格、戲劇型人格、邊緣型人格、反社會人格,3. 家庭會傷人:五種內在小孩,五種父母類型,4. 談自我價值:阿德勒心理學《自卑與超越》,5. 談情緒:調整非理性思考歷程(認知行為療法)... 觀看完整文章
注意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3-02-06 | 點閱數: 346
一、本校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代課鐘點教師甄選(第1次招考)結果如下:     國小一般代課鐘點教師:無人報名,從缺。           二、本次甄選尚餘缺額如下:     國小一般代課鐘點教師(以健康與體育領域為主;並得依學校實際需求調整授課科目與節數):缺額1名           三、以上職缺擬於112年2月7日(星期二)進行第2次招考(報名時間:上午9時至12時,甄選時間:下午13時30分起),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校112年1月31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寶偵 - 學務處 | 2023-02-06 | 點閱數: 480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112年1月19日竹監車字第1120016127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行駛(或於道路停車),或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變造之牌照,處所有人新臺幣(以下同)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投保義務人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三、請貴校協助宣導,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2年內依規定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或到點服務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詠清 - 人事主計 | 2023-02-06 | 點閱數: 256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是依上開服務法立法意旨,並經銓敘部審慎衡酌後,對於公務員自行運用或一次性明確授權他人使用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所獲取之合理對價,係包括其從事薦證、代言、宣傳或行銷等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其行為不得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服務法第15條第7項規定。 三、又基於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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