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40050607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精神,精進中小學教師生命教育專業知能,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綜合活動領域生命教育科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及「教師在職進修生命教育增能學分班」,學分費皆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三、 旨揭學分班相關資訊重點說明如下:
(一) 生命教育第二專長學分班:
1、 招生對象: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為原則,具備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任教於中等學校。
2、 課程學分及上課地點:修習專門課程15科,共30學分,分別於臺北班(國立臺灣大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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