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5年5月29日北教大進字第1151040094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
(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二)依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畢業於我國公私立大學心理、輔導、諮商相關系所。
2、具備諮商心理師證書。
3、具備臨床心理師證書。
三、上課時間:於總上課時數不變的原則下,原則排定上課日期為115年9月15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
上課時間為寒暑假之平日、假日或學期中之夜間(線上)、假日為原則。視課程安排,部分課程需要於學期中的平常日進行。
實際上課時間將...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