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0 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年3 月27日(星期一)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 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詳如附件「111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