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用人員資格:
一、性別不拘,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者。
二、品德良好,身心健全,服務熱心,具有愛心與耐心,無不良嗜好,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7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進用之助理人員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組織政黨。
貳、甄選名額及工作時數: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每週20小時
聘期:報到日隔天起至114年7月31日止(寒暑假期間無支薪) 1.錄取人員依總成績較高者依序錄取,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上述甄聘之助理員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 2.合格錄取者需先行參加36小時之特教助理員專業知能職前研習。 3.如因疫情調整聘期,會依教育局公文辦理相關事項。
參、工作內容:(詳如附件一) 一、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適應、同儕互動、評量輔導以及課程學習,包括教學準備、陪伴參與課程、室內教學活動、戶外教學等。 二、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穿著、用餐、午休等。 三、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四、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受傷、情緒安撫等)。 五、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 六、協助幼兒園特殊生所在班級之環境整理工作或特殊教育相關之業務及交辦事項 七、每日服務後至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表。(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肆、薪資待遇: 一、以時薪新台幣 183 元計算。勞健保費及勞退金除自付額外,機關依規定負擔提撥。寒暑假期間非學生實際上課日,僅有勞保勞退及健保續保,無支薪,無年終獎金。(依桃園巿政府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 二、休息、休假:依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與僱用不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執行。
伍、工作時間: 一、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 二、每週最高服務時數 20小時。工作時間為學生就學正課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不含休息時間,休息時間不計入工時)。
陸、甄試事項: 一、甄試日期:依據簡章日期應考,逾時即放棄應考資格,並請提早至輔導室完成報到及資格審查工作。 二、甄試地點:桃園市八德區霄裡國民小學校史室 三、甄試方式:面試,每人以10分鐘為限,應考人員經唱名3次未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甄選。 四、面試內容:儀容舉止、特教相關工作資歷、特教相關知能與實務及特殊狀況模擬應變等。錄取分數平均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 詳如簡章 歡迎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