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動物保護處114年7月2日桃動三字第1140005382號函辦理。 二、透過認養動物將動物保護融入校園生命教育課程,藉由學校正面積極之教育功能與行動, 種下保護動物、關懷生命的種子,教育學生並進而影響社會大眾。 三、本案尚屬調查意願階段,倘有意願者請逕洽該處卓技士家煒,電話:03-3326742分機302, 後續認養相關規定將依動物保護法辦理。 四、檢附本次認養清單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