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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顧宜文 - 教務處 | 2026-02-23 | 點閱數: 1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2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330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限:115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581日起至116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115320(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本案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四、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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