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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公告 顧宜文 - 教務處 | 2026-04-10 | 點閱數: 28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54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640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商借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        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間:自11581日起至116731日止。

(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商借單位:國教署高中組行政及資源科。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55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214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中組行政及資源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旨案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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