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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公告 顧宜文 - 教務處 | 2026-06-16 | 點閱數: 43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56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2806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商借期間:自11581日至116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其餘事項依本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630日(星期二)前將填妥之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e-22d7@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376735100E_1150054519_ATTACH2.odt
    1) 376735100E_1150054519_ATTACH2.odt
  • 376735100E_1150054519_ATTACH1.pdf
    2) 376735100E_1150054519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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