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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公告 吳語庭 - 學務處 | 2026-07-16 | 點閱數: 20

桃園市實施時間:8/13(四)下午2時30分至3時(演習時間30分鐘)

管制事項:

  1. 警報發布後,人員須進入避難設施,車輛靠邊停放。
  2. 無避難設施時,盡快進室內遠離窗戶,靠牆或桌下避難。
  3. 店家/住宅請緊閉門窗、關閉瓦斯及電源。

罰則:未配合演習將依《民防法》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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