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2年6月5日桃社障字第1120053871號函辦理。
二、 本案預計表揚對象35名,分述如下:
(一) 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10人。
(二) 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10人。
(三) 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5人。
三、 推薦資料請於112年7月21日(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10059653@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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