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申請,受理申請自112年9月11日起至112年10月4日止
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1.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2.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3.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請學校初審後於本(112)年10月4日前備妥相關文件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大竹國小歐宇承主任收(33847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556號,信封註明:陽光助學金)。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旨案助學金每學年度辦理,遇有緊急因素或特殊原因未能於申請期間辦理者,得向大竹國小提出臨時申請。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竹國小附設補校歐宇承主任 電話:03-3232917分機223、220。